关于防御第九号强台风“梅花”全县工矿企业和建筑工地停产停工船只入港靠岸学校放假人员紧急避险的命令
第2号令
关于防御第九号强台风“梅花”全县工矿企业和建筑工地停产停工船只入港靠岸学校放假人员紧急避险的命令
各镇、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
为全力抗击今年第九号强台风“梅花”,最大限度地减少台风造成的危害和损失,确保人的生命安全,经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研究,下达以下命令:
一、 prefix = st1 /8月7日17时前,县安监部门协调各园区、各镇责令全县各类生产企业全部停产,集中做好防御台风各项准备工作,人员全部撤离到安全地点,特别是石化企业余料入库封存,坚决杜绝化工危险品泄漏和重大火灾事故发生。
二、8月7日17时前,县安监部门协调县住建、水利、交通等部门及各镇,责令县域内所有各类建筑工地必须全部停工,脚手架、塔吊作业倾斜半径内居民和施工人员必须全部撤离,决不能发生垮塌伤人事故,各类施工机械存放到安全地带。同时确保工人驻地安全。
三、从8月8日起至强台风结束,由大洼始发长途客车一律停发,联系外地长途客车尽量不经停大洼境内。停止危险化学品运输。县交通局及各镇还要对县级以上和各镇村公路存在的大小坑槽进行应急铺垫。
四、8月7日17时前,县海洋与渔业局及边防派出所责令县域内所有各类船只,一律入港靠岸,并做好登记工作;在外地海域作业的我县渔船也要入港,并做好登记,做到不漏一船。县旅游局及沿河各镇要通知各旅游景点船只和沿河所有渔船全部停止营运,一律靠港上岸。人员全部撤离到安全地点。
五、从8月7日起,县教育局及各镇通知县内所有学校、幼儿园放假,师生全部离校回家。如发现有违规办补习班、辅导班者,一律严肃处理。
大洼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二〇一一年八月七日
主办单位:大洼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210003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19013029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2102000041号
联系电话:0427-353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