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洼县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做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预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卫生部《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辽宁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规定》及《辽宁省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特制定本预案。
第一部分总则
一、指导思想
规范、科学、有序地开展传染性非典型肺炎(SARS)的防治工作,构建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全县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把疫情控制在最小的范围,最大限度地保障全县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确保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
宣传普及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知识,提高公众防护意识和全县公共卫生水平,加强日常监测,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蔓延。
(二)依法管理
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对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管理。
(三)属地负责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预防与控制工作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县政府对本辖区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负总责。全县医疗卫生资源由县政府统一指挥调度。
(四)分级控制
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将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分为三个等级进行预警,并实施分级控制。发生不同等级疫情时,启动相应级别的组织领导体系和工作方案。
(五)快速反应
建立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要求,保证发现、报告、隔离、治疗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出现疫情,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置。
(六)依靠科技
要依靠科学技术战胜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实施科学防治。加强临床治疗方案及流行病学研究,规范防控措施,实现防治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
三、疫情分级
(一)病例确认
有关医疗机构发现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疑似病例后,要由县卫生局组织流行病学、临床医学和微生物学等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的会诊组确认,必要时请市级专家会诊。确认后,及时向市卫生局报告,并对病例进行隔离观察,每天按要求向市卫生局报告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疑似病例的病情进展情况。解除隔离观察时,经市卫生局同意,方可解除隔离观察。
(二)疫情分级
依据国内、周边地区及市内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数、疫情播散速度、范围和流行趋势,将疫情划分为三个预警等级(一般事件、重大事件和特大事件):
三级预警(一般事件):是指国内出现疫情,波及范围局限,尚未出现二代病例,我区域未出现病例,经专家预警委员会研究确定为三级疫情。
二级预警(重大事件):是指我县出现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影响范围局限,未出现二代病例,或周边地区出现疫情,或出现二代病例并有向其它地区蔓延的趋势,经专家预警委员会研究确定为二级疫情。
一级预警(特大事件):是指我县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波及多个区域,已出现二代病例并有蔓延趋势,经专家预警委员会研究确定为一级疫情。
县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预警与响应的程序是:县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专家预警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预警委员会)提出疫情预警报告,经县卫生局报县政府或县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指挥部研究决定,启动应急响应。
第二部分组织管理
一、决策领导机构
大洼县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是大洼县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决策领导机构。负责根据疫情预测和变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全县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工作的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
二、日常管理机构
县卫生局是全县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全县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日常防控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管理与监督检查;负责日常疫情报告、信息沟通与防控工作的组织协调。
三、应急指挥体系
按照疫情等级,建立相应的指挥体系。疫情发生时,负责全县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组织管理与协调指挥,明确其组成和参加部门的职责与任务。
四、政府及部门职责
县卫生局:协助县政府制定各项有关防治非典工作的措施与工作方案;掌握大洼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疗卫生资源状况,按照疫情等级分别制定医疗资源调配计划;负责研究制定防治非典型肺炎的各项治疗技术方案,负责确定疫情监测点及监测网络,及时掌握疫情动态;负责组建专家组,加强对医疗救治工作的指导;疫情发生时,落实对患者的隔离救治措施,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观察及实验室检测工作;对疫情现场进行消毒处置,提出疫情控制措施并监督检查有关措施的落实;开展科普和健康教育,保护易感人群,防止疫情扩散;协调相关部门和镇政府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提请县政府对疫区采取紧急控制措施。
县公安局:协助卫生及有关部门及时封锁可疑区域,做好疫病场所和区域现场封锁的治安管理工作;搞好交通疏导,保障疫情处理车辆、人员迅速抵达疫区;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对非典患者、密切接触者实行隔离治疗和医学观察,对不予配合者,采取强制隔离措施。
县药监局:负责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监督。
县科技局:协调和组织地区科技力量开展科研攻关,支持对非典预防控制、诊断、治疗、实验室检验等科研工作,推进防治技术进步。
县委宣传部:协助有关部门及时、准确地发布疫情信息,为媒体采访提供方便;协助做好群众防病知识宣传,提高人民自我防范能力。
县外事办:负责与涉外机构的协调、沟通工作;协助落实针对外籍人员的各项防控措施;负责协调外籍人员的防治工作;协调有关部门为外国媒体提供必要的服务。
县教育局:协助做好学校内的各项疫情防控措施;按发生疫情等级的相关要求,落实学校停课、停学等措施。
县城建局:协助落实针对建筑工地和民工的各项疫情防控措施;针对工地疫情状况,采取封闭管理或协助采取隔离控制措施;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防治工作。
县旅游局:落实旅游景点的有关防护措施;督促涉外饭店、宾馆做好日常预防和消毒工作;根据疫情发展,需要征用宾馆饭店时,负责协助落实。
县民政局:负责组织和征集社区志愿者参加防治工作,负责社会捐赠款物的接受与管理;负责安全火化非典死亡者遗体后抚恤工作。
县人社局:督促有关单位落实非典患者救治期间、密切接触者在医学观察期间的各项工资和福利待遇;被观察者是基本医疗参保人员的,其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当地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结算;做好公费医疗结算工作。
县财政局:制定有关政策,为病人隔离治疗期间的医疗费用及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等有关费用支出提供保障。
第三部分日常工作措施
一、监测预警与信息报告
(一)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监测、预警工作,主要职责是:建立监测网络;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对国内外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发病动态进行收集、汇总和分析;对本辖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进行分析并预警。
(二)监测网络及监测哨点
建立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病情监测网络,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其他相关部门、单位构成。
(三)监测内容与信息报告?
1.疫情监测与报告?
定点监测医院对有发热症状的病例、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等情况进行动态监测。每日上午10时前将前日早8时后24小时的发热患者发病情况填写《辽宁省发热门诊患者个案调查表》,上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定点监测医院发现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疑似或临床诊断病例后,在2小时内填写《辽宁省传染病报告卡》,输入疫情信息报告系统,同时报本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具有网报条件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现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疑似或临床诊断病例后,必须通过互联网进入“国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专报系统”进行直报
公路、铁路等部门对进入我县的人员进行发热症状的监测工作,发现有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可疑症状的病人,立即送到指定医院发热门诊,由指定医院按照有关规定上报信息。
2.病情监测与报告
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定点收治医院负责对诊治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病情信息进行监测,每日10时前填写《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情日报表》,输入疫情信息报告系统,上报同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疑似和临床诊断病例的转归、订正信息,城镇应在2小时、农村应在6小时内向县疾控中心报告,同时寄送报卡。
3.流调监测与报告?
县疾控中心接到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临床诊断或疑似病例的疫情报告后,机动队迅速赶赴现场,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对临床诊断和疑似病例的传染源、传播途径以及病源地播散范围进行追踪,掌握有关信息。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包括对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临床诊断和疑似病例的个案调查及其密切接触者的追踪调查。县疾控中心完成流行病学调查后,30分钟内将有关信息准确输入疫情信息报告系统,上报市疾控中心。
4.信息报送责任与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或者疑似病人,都应及时向所在县疾控中心报告,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县疾控中心、各级各类医院及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应建立疫情和流行病学调查信息报告责任制,明确报告责任人。
(四)信息分析与预警?
县疾控中心负责监测信息的每日汇总工作,在县卫生局领导下组织成立专家预警委员会,委员会主任由县卫生局副局长担任,成员由流行病学、病毒学、传染病、临床、公共卫生管理、统计学、经济学、社会学等专业相关人员组成,定期对监测信息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估,适时提出疫情预警报告。
(五)疫情信息发布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有关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疫情由省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授权后发布。其他各级政府部门及单位无权向社会发布疫情信息。?
(六)信息网络建设与管理?
县卫生局逐步建设覆盖全县卫生系统的公共卫生信息网络,整合信息资源,形成统一网络平台,实现公共卫生信息资源共享。组织专家加强对公共卫生信息的综合性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信息资料。建立现代化决策指挥网络,实现决策和指挥信息的快速传递和反馈。?
二、预防控制?
(一)日常防控?
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严格按照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的要求,落实各项日常防控措施。?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认真落实各级卫生部门关于控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院内感染的要求与规范,健全院内感染管理组织,规范操作规程,明确具体责任人及其职责,加强监督检查,控制院内感染。综合医院要在门、急诊建立预检分诊制度。采取既方便病人、又稳妥排查的有效措施,合理引导、分流就诊的发热病人到指定诊疗场所就诊。定点医院、发热门诊以及其它医疗机构要对照卫生部、省政府颁布的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有关工作规范,认真总结前一阶段的工作,查找薄弱环节和隐患,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采取以传染源隔离、病区消毒、医护人员个人防护等为主要内容的预防制度。医院要加强门(急)诊及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区的空气流通,在门(急)诊配备洗手设备和必要的消毒剂,医护人员接触病人前后均要洗手。医院要指定专人负责传染病报告工作,加大对门(急)诊执行传染病报告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按照卫生部《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医院感染控制指导原则(试行)》的要求认真做好医院感染控制工作,坚决杜绝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医源性感染。
县政府和镇政府与驻区单位之间建立防治工作信息沟通与协调机制。社区和镇卫生服务机构将发热排查机制纳入日常工作。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组织居民、村民开展各项防控工作。农村地区的非典防治工作要以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中心,以县、乡、村三级预防保健网为依托,以村级卫生组织为基础,控制重点是疫情监测、报告和预防院内感染。要加强对县级医疗机构的建设和改造,使开设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具备接诊条件。加强对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实用知识的培训,使其准确掌握非典的流行病学特点、临床特点、诊断、鉴别诊断及个人防护的基本知识。同时要加强农村地区的健康教育工作。
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要加强校园管理,确保教室、午休室、活动场所等通风换气,搞好校(园、所)内外环境卫生。校(园、所)医院(医务室)承担学生、儿童及教职工的发热排查工作,确定责任人,落实晨检制度,对体温异常(体温达到或超过37.5℃)并有传染病可疑症状的人员,及时联系120急救中心并使用专用车辆送指定发热门诊诊治。?
建筑工地实行规范管理,改善民工居住条件,取消大通铺。对所有新招人员实行健康体检制度,取得健康证后方可办理务工手续。定期对出租房屋、地下空间进行检查、整治,落实外来人员登记制度。用于居住的地下空间,个人居住面积不得少于3平方米,每间不得超过10人。?
各类商业、文化娱乐等公共场所必须保持良好通风换气,定期对电梯间、公用电话间等公共设施和用具进行消毒。
(二)境外、外埠暴发或流行时的防控措施?
全县卫生系统、部队、武警、公路、铁路等部门要加强日常监测,并启动每日信息沟通与交流,密切关注疫情动态。
对来自疫情流行地区的火车、长途客车实行重点检查。测量乘客体温,填写《健康申报表》,对有可疑症状的立即采取隔离、移送、留验等措施,对密切接触者采取控制措施,对发热病人乘坐的交通工具进行消毒。
在入县的重点交通路口设立卫生检验检疫站(点),对来自疫区的货运车辆和非营运客车上的人员进行体温监测,填写《健康申报表》,对有发热症状的及时送至发热门诊,对其乘坐的交通工具进行消毒,并发放统一的《车辆消毒证》。
适当控制到疫情流行地区的旅游、公务活动,并实行向主管部门报告和登记制度。?
(三)应急处置?
县疾控中心建立卫生应急机动队,确定成员和负责人,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和流调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在接到报告后迅速到达现场,对可疑疫情进行处置,做好现场消毒、密切接触者隔离工作。卫生应急机动队应配备统一的疫情应急车辆、通行标志。
(四)宣传教育?
县卫生局研究制定预防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宣传培训计划,加强对公众法律知识和预防知识的普及教育。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发挥社区卫生职能,重点开展预防、保健和健康教育工作。社区居委会和村委会配合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开展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科普宣传和法制教育,督促居民、村民搞好卫生防疫。卫生行政部门与宣传文化部门密切配合,共同搞好有关宣传教育活动。
爱卫会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督促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街道、乡镇搞好环境卫生。引导群众树立良好的卫生意识,克服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陋习。?
(五)督导检查?
县定期派出督查组,对辖区的防控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卫生监督执法部门要加强日常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疫和卫生执法监督。?
三、医疗救治?
(一)门诊筛查与诊断?
各医院门(急)诊建立发热病人筛查制度,提前分流发热病人。有发热症状的病人要及时引导到隔离区,由诊断经验丰富的医生接诊,并实行会诊制度和定时随访与排查制度,提高诊断水平,确保将普通感冒、流感引起发热的病人与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引起发热的病人实行分诊治疗。可疑的发热人员应转送至发热门诊。
(二)发热门诊?
发热门诊设在专门区域,就诊流程完全独立,有独立设置的化验室、X光室、药局、收款处,设立留观室等。对可疑发热病人要留院观察,一旦诊断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按规定转送定点医院,排除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病例转入相应科室或医院。完善发热门诊内部规范和操作流程,严格落实各项防护措施,防止交叉感染。
(三)急救转运?
市120急救配置专门车辆,分别用于运送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患者和疑似患者。全市120急救资源实行区域联动,统一调配。
(五)专家队伍?
成立医疗救治专家队伍,制定和完善医疗救治方案,指导医疗机构的诊断、治疗和抢救工作,对临床治疗措施的效果进行评估,指导医疗机构做好院内感染管理和医务人员的防护工作。根据救治工作需要,设立大洼县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医疗救护专家组、医院感染管理专家组。
(六)医院应急预案?
各级各类医院根据本预案和所在地区预案制定本医院应急预案。
第四部分疫情应急响应
一、三级响应?
县专家预警委员会作出三级预警后,经县卫生局报请指挥部决定,启动三级应急响应。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立即做出应急处理,启动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应急处理预案,其工作目标是防止疫情在我县发生。
(一)组织领导体系?
在指挥部领导下,由县卫生局负责全县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
(二)防控措施?
在坚持日常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人员集中的地区定时进行消毒。超市、各类公园等人流密集场所入口处设专人对顾客、参观者和游客监测体温,发现体温异常(体温达到或超过37.5℃)或有可疑症状者立即送指定医疗机构进行筛查,对疫情发生地入境人员按要求实施必要的控制措施,对密切接触者实行隔离和医学观察。县疾控中心按照既定规程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
公路、铁路、长途客车站、重要交通路口设置检疫站(点),对进出我县人员进行全面的防疫检查。落实对建筑工地、生活区、出租房屋、地下空间、宾馆、饭店、商场、文化娱乐及人口密集场所、交通路口等执行体温监测、定期消毒及其他防控措施。?
学校实行每日定时测量体温、活动审批和出入门管理制度。建筑工地设立专职卫生负责人,负责体温监测,发现情况及时报告。?
全县保持正常工作、生产和生活秩序。?
(三)医疗救治?
定点医院要立即启动,做好收治病人的准备。医疗救护队人员由市卫生局统一调动。?
二、二级响应和一级响应按照上级《预案》处理
三、结束响应?
末例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治愈15天后无新发病例出现,由专家预警委员会研究提出报告,经报上级政府决定,本次应急响应结束。
第五部分保障措施?
一、技术方案?
卫生行政部门及所属机构要对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对干预措施效果进行评价,对现行的防治对策和技术方案进行全面调整和完善,在此基础上制定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应对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技术方案和具体工作方案。?
二、财力支持?
财政部门按照财政分级负责的原则,为防治工作提供合理而充足的资金保障。?
三、物资保障?
建立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县级物资储备库。县卫生局编制物资储备明细表,根据疫情等级分别测算不同物资储备需求量及其配比。对物资储备等方面所需经费,要做好分析,报有关部门安排。
政府要为防治部门储备一定数量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诊断及鉴别诊断试剂,防护设备、检验设备和通讯联络设备等。县政府根据需要,可征用社会物资在全县范围内统筹使用。所有物资的使用实行审批制,专人负责,严格审批。
四、人力资源保证?
(一)县卫生局负责组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防病、治病知识宣传及人员培训。
卫生行政管理人员的培训重点是,传染病疫情的报告管理、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流行特点、临床诊断、预防控制措施和个人防护、院内感染控制措施等。
医疗机构重点培训传染科、呼吸内科、预防保健科、实验室、检验室、放射科、麻醉科、发热门诊等相关科室和部门的医务人员,培训内容包括传染病疫情报告、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临床特点、诊断与鉴别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特点、消毒、隔离、个人防护、院内感染的控制、预防控制技术等。重点培训一定数量的医务人员,使其具备呼吸机使用、气管切开等急救技术的能力。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重点培训现场流调人员、实验室人员、数据处理与分析、消毒隔离、咨询、健康教育等专业人员。内容有传染病疫情报告、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临床特点、诊断与鉴别诊断、治疗原则、流行病学特点、现场调查和传染源管理(病人及接触者追踪管理)、实验室检测及安全操作规范、实验室样品采集与保管规范、消毒、预防控制策略和措施等,根据不同对象培训重点有所侧重。
(二)建立县传染病专业医务人员资源库,并按疫情级别制定人力资源调配计划。疫情发生时,全县所有医疗机构在岗医务人员必须服从统一调配。
五、组织准备
卫生行政部门要设立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的组织协调及统一管理,建立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专业应急队伍,负责对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疑似病例的排查、诊断和治疗。有关医院要建立相应救治队伍,负责对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诊断和治疗。
六、现场模拟演练?
县每年要组织开展疫情应急模拟综合演练,检验并提高应急指挥体系、信息报告体系、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应急救治体系的应急处理能力。卫生行政部门演练的重点为指挥、调度、协调机制以及应急反应能力、发热门诊和定点医院设置管理;医疗机构演练的重点为病人的接诊、诊断、治疗、疫情报告、病人转诊、医护人员防护、医疗废物的处理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演练重点为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密切接触者的追踪与管理、疫点消毒与个人防护等。
七、社会动员与舆论支持?
大力宣传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知识和开展防治工作情况,克服群众恐慌心理。街道、镇政府及其卫生服务机构应进一步开展科普和普法工作,提高基层单位和居民的预防意识和防护能力。及时报道优秀人物和先进事迹,引导公众行为,为社会防控工作提供舆论支持。
八、加大监督执法力度?
加强指导与监督,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定期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检查重点是疫情报告、医疗机构的发热门诊、隔离病房布局和工作流程、消毒隔离措施、医务人员、流调人员的个人防护、院内感染的控制等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对违法者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加大对消毒产品、医疗防护用品的质量抽检工作力度,强化消毒产品的消毒效果监测。对非典防护用品及消毒产品生产厂家的违法行为要加大查处力度。?
十、考核与评估?
对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布局、硬件设备、管理、人员培训等进行督导。根据疫情发现、报告、临床治疗、院内感染控制、疫情处理、流行病学调查质量、密切接触者隔离、联防工作等综合指标进行考核和评估。
第六部分附则?
本预案适用于大洼县行政区域内所有单位和个人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
各乡镇政府、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交通、教育、公路、铁路等相关部门、系统和单位,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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